本項目公示時間為20天。
2017 年10 月26 日宜城市銀宏新型建材廠根據《宜城市銀宏新型建材廠年產3600 萬塊/年頁巖磚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 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宜城市銀宏新型建材廠年產3600 萬塊/年頁巖磚生產項目位于宜城市南營辦事處萬洋村一組。項目用地面積19000 余平方米,主要建設一棟生產車間,布置3600 萬塊/年頁巖磚生產線,主要包括原料破碎、制坯、隧道窯煅燒(兩燒兩烘)。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1 年6 月由襄樊萬瑞環保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宜城市銀宏新型建材廠年產3600 萬塊頁巖磚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1 年11月宜城市環保局簽發文件(宜環函[2011]82 號),對《宜城市銀宏新型建材廠年產3600 萬塊頁巖磚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下發審批意見。項目2011 年初開工建設,于2011 年6 月建成試運行。
(三)投資情況
本次階段性工程驗收項目實際總投資600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392萬元。
(四)驗收范圍
宜城市銀宏新型建材廠年產3600 萬塊頁巖磚生產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其配套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更情況
環評及批復要求隧道窯煙氣經排潮風機經堿式水膜脫硫除塵器處理后由15 米排氣筒外排。實際銀宏公司在煙氣煙道上加設了堿噴淋裝置,煙氣經堿液噴淋脫硫除塵后再經50 米排氣筒排放,脫硫除塵措施不變,排氣筒加高,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新鮮用水主要為制磚坯用水及生活用水。生產用水直接進入磚坯后在烘干煅燒過程中揮發損耗,無生產廢水排放。本項目位于城郊結合部,廠內工人均為當地民工,因此廠區內不設食堂,廠區內僅3-5 個人生活,少量的洗手等普通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周邊農用溝渠,廁所污水旱廁由當地農民定期清掏作為農家肥。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來自生產車間隧道窯煙氣,以及原料堆場和成品堆場產生的粉塵和運輸揚塵。煅燒廢氣經堿噴淋裝置脫硫除塵后由50 米排氣筒排放,通過封閉堆場,加蓋頂棚以及人工灑水降塵,廠區內限速減少及運輸揚塵。
(三)噪聲
項目噪聲污染主要是設備噪聲和車輛運輸噪聲,通過選擇低噪聲設備,對設備進行減振、隔聲處理,并利用廠房隔聲、合理的進行平面布局,距離衰減、綠化降噪等措施不同程度的降低噪聲對外界環境的影響。
(四)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頁巖、廢磚坯、殘次品磚,全部回收返回生產作為原材料重新利用。二是職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氣:
窯爐煙氣經堿噴淋脫硫、除塵后,排放的煙氣中煙塵最大排放濃度28.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濃度265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濃度2.64mg/m3,均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 中排放限值(煙塵:200mg/m3,SO2:850 mg/m3,氟化物:6 mg/m3),同時也滿足《磚瓦工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GB29620-2013)表2 排放限值(顆粒物:30mg/m3,SO2:300mg/m3,氟化物: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196 mg/m3,也達到《磚瓦工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GB29620-2013)表2 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
200mg/m3)。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廠界外濃度范圍為0.110~0.274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 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2、廢水:
項目生產用水主要是制磚坯調配、混料用水,直接進入磚坯中在煅燒過程中蒸發;煙氣噴淋裝置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廢水出口COD、SS等污染物濃度均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進入周邊農用溝渠后用于農田灌溉可行。
3、噪聲:
項目廠界晝間噪聲值49.8dB(A)~58.3dB(A)之間,夜間噪聲值在41.1~43.5dB(A),均達到(GB3096-2008)2 類標準評價。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廠界噪聲和無組織廢氣均達標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用于周邊農灌不外排,固廢零排放,工程建設對外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宜城市銀宏新型建材廠年產3600 萬塊頁巖磚生產項目工程內容和環境保護設施按環評批復要求進行了建設,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性質、主要生產工藝和主要環保設施沒有重大變更,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建設期間和調試期間沒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沒有因為污染問題的糾紛投訴案件。驗收報告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要求,根據《驗收監測表》,驗收項目廢水、廢氣、噪音均實現了穩定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均等到合規的貯存、處理和處置,同意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七、后續整改要求和建議
1、 項目進一步整改、完善措施與建議
(1)進一步完善煤渣、頁巖等原材料庫房的封閉措施;
(2)建議對原料破碎、輸送、制坯等工序的無組織排放點增加收塵除塵或抑塵設施;
(3)建議逐步對廠區主要道路進行硬化,完善灑水抑塵措施;
(4)完善廠區雨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建議在雨水排口增加沉淀池,廠區內收集的雨水應經沉淀處理后外排;
(5)對堿噴淋脫硫除塵設施加強維護,確保主要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 驗收監測報告需要完善的內容
(1)補充頁巖、煤渣的硫含量分析報告,以及煤渣來源的證明材料,并以此為依據校核項目SO2 等主要污染物的產生量;
(2)補充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察意見作為報告附件。
八、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組簽字表附后。
宜城市銀宏新型建材廠
2017 年10 月26 日